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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环卫标准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锦府办〔2006〕107号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管局关于锦江区城市管理环卫作业招标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局关于《锦江区城市管理环卫作业招标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

锦江区城市管理环卫作业招标指导意见

根据《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局<成都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4〕194号)的要求,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管干分离、重心下移”的工作原则,为促进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探索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运营方式,吸引有能力、有实力的环卫服务企业承担环卫工作,逐步朝“作业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法制化、发展产业化”的目标发展,真正实现政事分开,管干分离,重心下移,提高环卫清扫保洁质量,管理水平和环卫经费使用效益,并使环卫作业市场正常有序,健康发展,让城市更加整洁、优美。

二、招标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锦江区内所有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服务。

(二)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带、小游园卫生保洁);环卫设施管理、维护(果屑箱、垃圾桶、三轮车、三轮洒水车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装车。—3—

(三)主次干道、中型街道、背街小巷“牛皮癣”的清除和沿街方块转、人行天桥的清洗。

三、环卫作业招标后的职责划分

(一)区城管局:负责本区域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环卫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考核办法;负责本区内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措施;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环卫服务公司做好区域内各项环卫服务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环境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卫作业公司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各项环境卫生事务;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作业的招标工作。

(三)各环卫作业公司:按照中标工作合同(或承包协议)的规定,完成所辖区域内的环卫服务工作内容;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招投标有关要求

(一)《锦江区环卫作业规范》、《锦江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办法》、《锦江区环境卫生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应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二)重点辖区(盐市口、春熙、督院、水井坊)商业繁华区、旅游景区(三圣)须制定周末、节假日环境卫生工作方案,配员标准应提高。

(三)合理定员定价,确保环境卫生质量。加强环卫作业运行成本核算(成本应包括:工资、工具、劳保、社保、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垃圾袋、税金、利润及不可预测因素),合理确定环卫作业劳动定额和价格标准,使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为环卫作业公司提高作业质量创造必要条件,从而提高我区环境卫生质量。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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